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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要求


        近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2018〕第 7 号公告明确提出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公告要求:

        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持有营业执照的劳务作业企业即可承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分包作业,建设主管部门不再将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省内劳务作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目前仍保留已经取得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相关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劳务作业企业在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备案,备案信息的真实性由企业负责;

        鼓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成立自有劳务作业企业;现有劳务作业企业可采取独资、控股、混合所有制或通过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做大做强,引导有一定管理能力的班组长组建小微劳务作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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