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共同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回到首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

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取消造价员职业资格后,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通知中明确:

        1、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分工负责实施与监管,并制定相应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2、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3、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

        4、现有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5、通知印发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6、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执业印章,对出具虚假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或者有重大工作过失的造价工程师,不再予以注册,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通知中还明确了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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